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全面提高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指导、评估、审议以及提供咨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副院长担任,委员由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和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代表组成。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三年换届一次。每届任期内,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人事变动及时进行调整,并提出增补名单,报主任委员选聘。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和确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等重大事项。
(二)研究和确定学院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及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研究和决定学院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性意见,审议和通过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研究和决定教学工作监控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开展各类教学评价。
(五)审议各类教学奖项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评审学院教学成果及其他教学奖项。
(六)督促、检查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不定期地召集委员会会议。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决议须在有三分之二的委员参会的情况下,经参会人数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七条 讨论重大教育教学及相关问题时,教学工作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参与讨论,充分听取意见。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或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有关,或具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九条 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确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委员必须保密,并执行和维护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审议和评议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订权属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教育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
主任委员:王 伟
副主任委员:于 瑾 董岳磊
委 员:曹芃芑 王慧 李飞高 李姗 翟慧 张李啦 张沈玄思